賣一張自己沒有余額的銀行卡🙅🏽♀️,
(反正卡裏沒有錢,你也不會有什麽損失)
就能凈賺1000元
聽上去是不是很誘人?賣嗎?!
你以為發現了“生財之道”?
殊不知🪦🏊♂️,你極有可能
已經淪為犯罪分子的“幫兇”!
終將接受法律的懲處。
01多名大學生因賣卡面臨牢獄之災
2021年10月13日,西湖分局在南昌市高新區某公寓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(19歲)👨🏽🦰1️⃣。經查,自2021年9月以來,劉某涉嫌販賣銀行卡協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🏄🏻♀️,涉案金額達30萬余元。
2021年10月15日,西湖分局在成都市金牛區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(23歲)💷。經查,自2021年2月以來,陳某涉嫌販賣銀行卡協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🗡,涉案金額達60萬余元。
2021年10月16日😓🦮,西湖分局在青島市黃島區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(18歲)🫷。經查,自2021年5月以來,王某涉嫌販賣銀行卡協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,涉案金額達300萬余元🎛🍫。
2021年10月18日,西湖分局在南昌市青山湖區某小區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(21歲)😌。經查,自2021年10月以來👩🏼🚒,陳某涉嫌販賣銀行卡協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,涉案金額達40萬余元✖️。
02真實案例
萬玲(化名)是某大學大三學生,2018年通過兼職認識了劉哥👨🏭,並從劉哥那得知出售銀行卡來錢快,而後向劉哥出售3套銀行卡(含銀行卡、u盾/K寶📰、身份證照片✡️、手機卡)賺取人民幣2000余元。
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♝,萬玲為牟利🏐,在明知銀行卡被用於信息網絡犯罪的情況下🤽,以親屬開淘寶店需要用卡為由,從4名同學處收購8套新註冊的銀行卡提供給劉哥🧑🏿🦱👎🏽。劉哥又將銀行卡出售給他人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。
經查,共有21名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向萬玲出售的上述銀行卡內轉入人民幣207萬余元😚。
03出售銀行卡、電話卡的危害
出租、出借🚹、買賣銀行卡🔜、電話卡影響個人征信甚至構成犯罪!
受到銀行和支付機構的嚴厲懲戒:
1、5年內暫停非櫃面業務,不得開戶;
2、期滿後🏄🏽♂️,新開賬戶,加大審核力度;
3、計入個人征信🛌🏿,並向社會公布。
涉嫌“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”🧑🏻🎄🥏:
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🤸🏼♂️,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、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、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,或者提供廣告推廣、支付結算等幫助🛤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#️⃣,並處或者單處罰金。